寶寶2歲半離婚判給誰女方一定要嗎?
根據法律規定,並結合審判實踐,孩子兩歲半離婚也可能判給男方,也有可能判給女方: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的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的影響,可予允許。
3、對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隨父或隨母的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時,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一般情況下這個兩歲半的孩子都是判給女方的,因為這個時候的孩子比較小,雖然説已經過了哺乳期了,但是這個時候的孩子還是很需要母親的,所以沒有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會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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