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能在本地起訴離婚嗎?
在離婚之前,有很多夫妻可能處於異地生活的狀態。這時候,如果夫妻一方想要異地起訴離婚的話,就肯定會遇到法院管轄權的問題,不少人在遇到這種問題的時候,都不知道該如何處理,下面小編就將這一問題,詳細的為大家分析解答,外地人能在本地起訴離婚嗎?請往下閲讀了解。
一、外地人能在本地起訴離婚嗎?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外地人是可以在本地起訴離婚的。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二、外地人如何起訴離婚?
1、《民事訴訟法》一百零八條之規定,起訴有一定的條件。即: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零九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意見
第十二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五條: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3、一方若因刑事犯罪限制了人身自由,原告在本地居住、生活一年或者一年以上者,可在本地起訴離婚。
4、被告在部隊服役,原告在本地居住、生活一年或者一年以上者,可在本地起訴離婚。
欲提起訴訟的一方,需要證明的是對方(被告)在本地居住滿一年,而不是證明自己(原告)在本地居住滿一年。
相信大家心中已經有了答案,即外地人是可以在本地起訴離婚的。對於異地離婚,如若雙方是協議離婚的話,則需要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辦理離婚手續。而如若是訴訟離婚,雖然允許在異地進行,但是要確定有管轄權的的法院,具體的內容大家可以從上文中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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