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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立案需要哪些資料

離婚2.86W

1.民事起訴狀(一式兩份)
2.身份證或居住證件複印件(一式兩份)
3.丟失身份證的,應提交公安部門出示的人口信息複印件
4.結婚證或婚姻狀況證明覆印件(一式兩份) 立案時,只需要帶一本結婚證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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