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離婚時怎麼查清雙方的銀行存款?
當下社會,離婚案件的數量與日俱增,家務事一直以來是最難解決的,雖然涉及感情問題、子女問題、財產問題等諸多問題,但往往是經濟上的糾葛最為複雜,因此,為了保全自己的利益,必須設法掌握對方名下的財產狀況。法院判決離婚時怎麼查清雙方的銀行存款,就成了很多離婚夫婦想要搞清楚的話題,本站小編在下文對這個問題進行了相關介紹,請您往下閲讀。
法院判決離婚時怎麼查清雙方的銀行存款?
1、如果夫妻尚在一處居住,可以在對方沒有完全防備時,發現對方存摺或硬卡,將相關材料複印,或號碼抄下。如果不知道對方開户賬號,但知道在具體哪一家銀行開的賬户,一般也可以將儲蓄信息查到。
2、如果通過正當途徑即合法途徑,想要了解對方的銀行存款信息,必須通過法院開具調查令或申請法院調查。現在絕大多數銀行已經完全拒絕律師持法院的調查令進行儲蓄查詢了,查詢銀行儲蓄信息只能通過法院。而法院因為業務繁忙,法官人數有限,不一定對於當事人的權益都能高度重視。因此,對於不知道存款的具體開户行和賬號,法官一般會表示拒絕查詢。從理論上説,只要知道某人的身份證號,通過銀行的科技處,都可以將當事人的存款情況查清。從實踐上看,只要能夠確定當事人在某傢俱體銀行有存款,都可以查到當事人的存款情況,但很難保證辦事人員是否盡心盡力。另外,沒有經驗的當事人或律師只會申請法院調查銀行存款情況,沒有申請法院打印自開户以來的存取款明細,法官一般只要求銀行打儲蓄餘額,而對於取款的歷史記錄不再過問,就有可能使得對方在法院查詢之前取走的存款被隱蔽掉,因此,提醒當事人一定要在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上請求法院打印存取款明細。
3、實踐中,除了合法途徑外,還有通過銀行內部查詢當事人存款的途徑。我們認為,這是嚴重違反《商業銀行法》的行為,我們是不贊成當事人採用此類手段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當夫妻感情不再依舊,夫妻關係破裂時,最好的方式就是和平分手,坦誠相待,給彼此都留下好印象、好回憶,同時保全各自的利益,不再因為利益而產生矛盾,帶來二次傷害才是最好的解決方式,上文我們已經給出法院判決離婚時怎麼查清雙方的銀行存款的解決方案,如果您有什麼特殊情況,有什麼疑惑不妨來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希望我們的解答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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