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離婚該怎麼辦
實踐中,夫妻之間離婚總會出現這樣的情況,那就是一方想離婚,而另一方卻不想離婚。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想要離婚的一方該怎麼辦呢?如果才能順利的離婚?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介紹。
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我國的離婚方式有兩種,分別為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若雙方自願離婚的,則可以通過到婚姻登記處登記離婚;若一方要離婚,另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則要離婚的一方需要到對方住所地的法院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的程序:
1、起訴離婚需要的證件材料:
(1)離婚起訴狀;
(3)離婚理由的事實證據;
(4)財產分割相關證據(房產證、存摺、汽車、公司營業執照、股權比例證明和其他財產清單)。
2、訴訟離婚具體步驟:
(1)調查收集證據;
(2)寫離婚起訴書;
(3)帶齊材料到法院立案;
(4)如果有需要的,可以進行訴前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
(5)庭前詢問或開庭,如果案件複雜,可能需要開幾次庭,如果需要的,還可以進行補充證據;
(6)案件審結宣判,拿調解書或判決書。
3、起訴離婚時間:
訴訟離婚的法定時間為1至6個月,實踐中一般離婚案件的時間為1到3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編 婚姻家庭 第四章 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過上文的詳細講述,相信大家已經知道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話該怎麼辦。此時雙方協議離婚是不可能了,但是可以通過訴訟方式離婚。此時當事人就需要了解一些起訴離婚的知識,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闡述,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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