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法院判離婚什麼程序?
一般法院判決離婚訴訟的程序一方起訴,到另一方住所地法院起訴受理。或者在另一方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立案時需要提供雙方的身份證信息,起訴狀,結婚證,其他證據等等。具體程序如下:
1、去法院起訴
法院離婚程序第一步,起訴。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等材料。(《離婚起訴書標準格式》)
2、法院審理階段
這是法院離婚程序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程序。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後,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後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
(2)、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後,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
(3)、開庭審理,在法院開庭審理中,具體的流程有: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之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3、法院判決
最後,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看完上文後,相信我們已經清楚法院判決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了。如果非得啟動這個程序,那麼就需要先向法院提供一份離婚起訴書,然後法院才會在審查後決定是否受理。同時,即使是由法院判決,也並不意味着一定能夠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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