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夫妻離婚孩子一般會判給誰?
一、夫妻離婚孩子一般會判給誰?
離婚小孩的歸屬,一般先由雙方協商決定,不撫養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雙方協商不成的,由法院進行判決。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但一方有其他情形的,可予優先考慮。
二、哪些情況下兩歲的孩子判給男方?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
1、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三、離婚支付孩子撫養費的期限是多久?
1、原則期限:
根據子女成年的含義,原則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週歲為止。如果子女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給付撫育費。也就是16週歲以下,父母必須支付撫養費,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視情況給付,18週歲以上就不再給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況下雖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經濟負擔能力,仍要負擔其撫養費,其停止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
(3)成年子女確無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辦理離婚手續需要解決的一個大問題就是孩子撫養,畢竟離婚後雙方對孩子的撫養義務不變。如走法律程序由法院受理離婚訴訟,法院會根據各自的家庭環境、撫養條件、孩子年齡等因素考慮,判給對孩子成長有利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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