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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外遇要怎麼辦理離婚

離婚2.77W
丈夫有外遇要怎麼辦理離婚
律師解析:丈夫有外遇辦理離婚的辦法:
如果夫妻能自行訂立合法的離婚協議,可共同向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經過三十天冷靜期,即可領取離婚證。
若雙方無法協議離婚,可收集相關證據,向法院起訴,法院受理後,應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