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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原告不到場可以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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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原告不到場可以麼?

最近幾年,離婚率越來越高,有的夫妻之間離婚並不是很順利,甚至會因為財產分割等原因進行離婚官司。大家都知道,在法院打官司,一般當事人都是要到場的,但是有也有當事人不到場的。離婚官司由於涉及到人身關係,具有特殊性。那麼,離婚官司原告不到場可以麼?下面小編將為大家介紹一下。

一、離婚官司原告不到場可以麼?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一般説來,訴訟當事人委託了代理人的,本人就可以不出庭參加訴訟活動了,但離婚案件不同於其他民事案件,離婚案件涉及的是身份關係,它直接關係到家庭的存廢,因此,解除還是維持這種身份關係,應當十分慎重,必須由當事人本人表達意見,而不宜由訴訟代理人轉達。同時,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能否離婚,主要取決於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而關於這個問題,訴訟代理人往往把握不準,難以就具體情節進行陳述、辯論和説明。而且,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當事人不出庭,調解則無法進行。因此,離婚案件委託了訴訟代理人的,原則上本人還要出庭。

但是,在實踐中,也有一些離婚案件當事人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比如,當事人是精神病人,不能正確表達自己的意志,要其出庭沒有意義;又比如,當事人正在患傳染病,或正在國外不便親自到庭,因此,法律在原則規定外,允許有例外。但前述兩項例外也略有不同,對於不能表達意志的當事人,不僅可以不出庭,而且用不着提交書面意見;而對於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的,當事人必須要有是否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提交給人民法院。

二、離婚官司被告不到場怎麼辦

法院通知了開庭時間但被告在得到傳票也知道開庭時間的情況下不到庭法官會怎麼辦會當時判離婚嗎,還是要求被告一定要到庭才會判,這個時候要具體分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關於在離婚官司中當事人不到場可以麼這個問題,是要分情況討論的,第一種情況就是離婚官司原告不到場可以麼?一般來説是不可以的,《民事訴訟法》規定,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必須到場參加訴訟,但是有特殊情況可以。第二種情況就是被告不到場該怎麼辦,原則上被告必須到場,不到場的話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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