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結婚條件是什麼?
結婚的話肯定是需要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才能夠結婚的。這是最基礎的,結婚的條件。當然,既然是法律規定的肯定是需要遵守的。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如果説沒有達到法律規定的要求的話,可能就是無效婚姻。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結婚條件是什麼?下面為大家介紹。
一、法定結婚條件都有哪些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我國婚姻法第四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化,是結婚的必備的、首要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這六個字,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首先,結婚必須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其次,是本人自願,而不是依他人的意願為轉移,不許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辦;再次,是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這就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半自願半包辦的情況。“不許任何一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對“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補充和強調。前面的規定是從正面的肯定,後面的規定是從反面加以限制。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我國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以鼓勵。”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一方低於法定婚齡,不得結婚;達到或者高於法定婚齡後才允許結婚。這樣規定是有充分科學根據的,是完全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勵晚婚、晚育。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在“結婚”一章中並未對一夫一妻製作專門規定,但在總則一章中已明確規定實行一夫一妻,禁止重婚。因此 在審查結婚申請時,必須嚴格掌握這個條件,認真核實。申請結婚必須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的人,避免發生重婚。
二、禁止結婚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的條件包括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男女雙方只有既符合法律規定的必備條件,又不存在禁止條件,婚姻關係才能合法成立。
禁止結婚的條件包括:
1、禁止結婚的血親關係。
我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這是因為血親很近的親屬間發生婚姻關係,會把某些肉體上、精神上的弱點、缺陷遺傳下來,容易生出痴呆、智力和體力都較弱的後代。
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結婚。
我國婚姻法規定:“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
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姻法只進行了原則規定,沒有具體列舉。母嬰保健法規定,男女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醫學鑑定證明。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三類疾病的檢查。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間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説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紮手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
首先最明確的就是我國規定的是一夫一妻制,也就是説,如果不符合這個婚姻條件的話,當然不能夠登記結婚。還有就是我國強調的是婚姻自由,所以登記結婚是兩個人自由意願的表達。除此之外還給他介紹了一些不能結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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