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可撤銷婚姻,可撤銷婚姻有哪些?
男女結婚的,在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後並不就意味着該婚姻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實踐中才會出現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的情況。那麼你知道什麼是可撤銷婚姻嗎?可撤銷婚姻又有哪些呢?關於這方面的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介紹。
一、什麼是可撤銷婚姻?
可撤銷的婚姻是指當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實而成立的婚姻,或者當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結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賦予一定的當事人以撤銷婚姻的請求權,該當事人可以通過行使撤銷婚姻的請求權,而使該婚姻無效的婚姻。通過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行使撤銷權,使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婚姻關係失去法律效力。
二、可撤銷婚姻有哪些
有些人提出應當規定欺詐的婚姻為可撤銷婚姻。他們舉了一些事例,如欺騙對方,説自己很有錢,能帶其出國,如偽造自己的學歷、經歷、職業、職務,如謊説自己家境顯赫、富有,如隱瞞自己的疾病,隱瞞自己的前科,隱瞞自己有子女,隱瞞自己與他人發生過性關係,隱瞞自己的已婚史等等。婚姻法沒有采納這個意見。上述事例雖屬欺詐,但卻不能因此請求撤銷婚姻關係。因為欺詐的情形非常複雜,有的欺詐,如隱瞞未到法定婚齡、禁止結婚的疾病,已婚的欺騙未婚的,本法第十條已規定為無效婚姻,其他因欺詐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通過離婚解除婚姻關係。
有權提出撤銷婚姻效力的申請人只能是因脅迫結婚的被脅迫人。這是由於因脅迫而締結的婚姻,受脅迫方在締結婚姻關係時,不能真實的表達自己的意願,婚姻關係違背受脅迫方的意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意願結婚的情況”。在判斷中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行為人在主觀上需要脅迫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受脅迫人的身體或心理造成損害,為了達到迫使受脅迫人結婚的目的,希望或放任損害後果的發生。
2、行為人必須實施了脅迫行為,這種行為足以達到讓被脅迫者產生恐懼,或直接現實地對被脅迫者進行身體上或精神的傷害。
3、行為人的脅迫行為具有違法性。比如男方對女方説“你不與我結婚,這塊手錶就不送給你”,這裏,男方的言行僅僅是取消贈與的表示,並不構成非法脅迫行為;而如果男方對女方説“你不與我結婚,我就將你家的房子燒了、父母殺了”,男方的這種言行就是非法脅迫行為。
4、受脅迫方因行為人的脅迫行為而不得不違背自己的意願,按照脅迫者的要求,同意結婚。
可撤銷婚姻主要是婚姻當中的一方在受脅迫或威脅的情況下,作出的不真實的結婚登記意思的表示。對於可撤銷婚姻的認定問題,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如果不向律師諮詢,很容易在實際操作上有所疏忽,造成男女雙方的糾紛。若您對可撤銷婚姻還有疑問的話,直接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尋求幫助,會是一個理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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