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再結婚需要什麼手續
離婚後結婚的手續包括本人户口簿、身份證、單身證明以及本人與對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帶上這些材料,雙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手續,有登記機關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登記結婚,發給結婚證。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二、結婚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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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婚姻是否有法律效力?
律師解析:買賣婚姻是沒有法律效力的。買賣的婚姻並不是當事人自願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撤銷該婚姻。我國法律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即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禁止包辦、買賣婚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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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女方需要遷户口嗎
結婚登記後女方不是必須要遷户口。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由此可見,結婚後,不管是女方落户到男方,還是男方落户到女方,都是自願的。並不是女方一定要落户到男方。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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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認定有哪些
律師解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認定有:如果雙方構成事實婚姻的(1994年2月1日之前),應當以雙方同居之後其計算至雙方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之前認定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應當以雙方登記之時至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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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全國都可以領結婚證嗎?
律師解析:結婚證不能全國領,只能在其中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如果兩個人都沒有當地的户口,是不能在生活的城市登記結婚的。結婚只要到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領取就可以,沒有什麼區別。在男方家領證和在女方家領證都是一樣的效果,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