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如何證明非婚生子女與父母的關係?
一、如何證明非婚生子女與父母的關係?
證明非婚生子女與父母的關係可以通過司法鑑定來完成。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對非婚生子女合法權益的保護是建立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關係已經明確的基礎上。因此,首先應建立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關係確認制度,否則非婚生子女的權益保障根本無從談起。對非婚生子女一般通過以下幾種方法確認其與生父母的關係:
女方生下非婚生子女後、男方不承認孩子與其有親緣關係,在這種情況下,生母可以通過司法程序並提供有關證據和人證、物證等證據,確認非婚生子女與生父的父子女關係。必要時,也可通過“親子鑑定”來確認。
丈夫懷疑其妻所生子女非自己的親生子女,而拒不承認其父母子女關係。這種情況下,應由丈夫舉證證明妻子受胎時未與妻子同居,也可通過“親子鑑定”來證明,如果能夠證明丈夫與子女無血緣關係,則丈夫與該子女不構成父母子女關係,不承擔法律上撫養教育該子女的義務,但如果丈夫不能舉證證明自己的主張,人民法院又無法查明的,認定為夫妻雙方所生的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二、非婚生子女的權利是什麼?
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沒有過錯,非婚生子女的出生一般都是處於無奈的,是由不得自己來選擇的,我們這個社會不應該將那些不公平的懲罰和輕視都統統夾雜在那些無辜的非婚生子女身上,而是應該通過各種立法和交流來保護他們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人是社會中最小的個體,而家庭是社會最小的集體,只有最小的個體和集體穩定了,我們的這個社會大家庭才能夠穩定快速的發展。雖然我國現行的立法對非婚生子女的一些權利和利益給了一定的保護。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的權益是一樣的,但是要想證明非婚生子女和父母之間的關係的話,目前來説只能通過醫學方面的司法鑑定來進行完成,所以必須要進行鑑定,一旦能夠證明的話,那麼就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來享受到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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