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丈夫家庭暴力怎麼辦?
遭受丈夫家庭暴力怎麼辦?很多在家庭中遭受暴力的都是女性,遭受家庭暴力後又不敢反抗,這樣更加導致了家暴的頻繁。我們應該尋找法律的途徑來保護自己。那麼發生家暴後我們有哪些辦法呢?請看本站下面為您介紹。
一、遭受丈夫家庭暴力怎麼辦:
1.社會救助: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2.民事救濟: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內容,受害人可以在離婚訴訟中向施暴者要求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與精神損害兩個方面。
3.刑事懲罰:若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如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強姦罪等,應當依照刑法有關規定給予制裁。對於受害者的報案,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4.行政處罰: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婚姻法》第43條第2款規定,“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這是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救助措施。
如果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根據《婚姻法》第43條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受害人要求依法處理的,公安機關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機關要求處理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置。
二、遭受家庭暴力如何尋求救助
1.各級羣眾性自治組織的救助
此類救助的實施主體是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我國《婚姻法》第43條第1款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另外,婦聯組織作為羣眾組織,也有義務在日常工作中救助婦女。
2.所在單位的救助
此類救助的實施主體是所在單位。對於所在單位應理解為施暴者和受害者所在的單位。根據我國《婚姻法》第43條、第44條的規定,所在單位的救助措施與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的救助措施的實施條件相同,必須在受害者提出請求的情況下才能實施,否則有關組織不宜自行介入。
3.國家機關的救助
此類救助的實施主體是國家機關。狹義的國家機關的救助措施為公安機關的救助。《婚姻法》第43條第2、3款規定,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發生了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公安機關對於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應當及時依法採取相應措施,以使暴力無法繼續,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和利益得到保護。公安機關為制止家庭暴力行為,可以對施暴者採取批評教育、嚴厲訓斥、間隔距離、將受害者或施暴者帶離現場等救助措施。
綜上所述就是對遭受丈夫家庭暴力怎麼辦的解答了,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以後,不僅有身體上的傷害,還有心理上的恐懼,千萬不要害怕,要敢於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需要幫助,請聯繫我們本站,我們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出具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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