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屋遺產繼承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一、辦理房屋遺產繼承公正需要什麼手續
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遺產證明、死者生前單位或所在社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其他證明文件,如獨生子女證、婚姻關係證明、户口本。辦理房屋遺產繼承公證需要提供的材料:
1、首先需要帶的是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人民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死亡公證書。並且需要提供註銷户口證明(到當地派出所户籍管理處即可辦理)。並且還需要帶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即房產證。
2、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户口簿。
3、親屬關係證明。公證處一般都提供專用的表格,填寫完成後上相應的單位簽字蓋章即可。繼承人已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所有繼承人需要親自到場,要有簽字和按手印。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應當提供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委託其他人代為辦理。
4.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5.被繼承人父母已經死亡的,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
二、申請房產繼承公證的流程
1、申請與受理。當事人向公證機關提出辦理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申請書,提供有關材料。公證機關要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是否接受辦理的決定;
2、審查。公證機關(公證員)對當事人進行詢問,審查相關材料,進行其他相關調查,審查公證對象的真實性、合法性;
2、由專業的評估公司對被繼承的房產進行評估,確定其確切的價值;
3、辦理公證手續,出具公證文書。公證機關根據審查結果,決定是否出具公證書;
4、持公證書、房產證、身份證等相關材料辦理繳納契税、印花税;
5、持相關材料到被繼承房產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更名手續。
6.遺囑繼承的,應提供遺囑原件,並且遺囑要合法、有效。
三、遺產繼承的房產多久可以買賣
繼承人繼承房屋,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後,取得房屋所有權,繼承人就可以買賣該房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被繼承人要分配房產時,需要在生前立一份遺囑,指定房產的繼承人,沒有立遺囑的,按照房產繼承的先後順序繼承,配偶、子女是第一繼承人。被繼承人立遺囑後應當到公證處進行公證,繼承人需要提供相關的資料進行申請,相關部門通過後即可合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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