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的債務能仲裁嗎?
一、離婚後的債務能仲裁嗎?
1、離婚後的債務不一定能仲裁,若是滿足以下條件,可以被仲裁
《仲裁法》第21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存在有效的仲裁協議;
(2)有具體的仲裁請求、事實和理由;
(3)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2、離婚後的債務可以再次起訴,但是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離婚怎麼區分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
1、滿足以下要件的即為夫妻共同債務:
(1)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
按照當前的規定,應該是依法登記結婚後產生的債務。如果雙方同居但未領證,因為當前難以承認事實婚姻,所以會不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而可能被認定為同居債務。
(2)為夫妻共同生活需要產生
如果夫妻一方借錢為個人使用,比如借鉅款整容,那麼即無法認定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便會被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
不過,夫妻一方婚前借款為婚後夫妻共同生活的,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2、以下情形為夫妻個人債務:
(1)在建立婚姻關係前產生的債務
注意,如果一方婚前借款為婚後夫妻共同生活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2)在建立婚姻關係後產生的債務,雙方約定為個人的債務
不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約定為個人的債務,雙方基於真實的意思表示做約定,對夫妻雙方有效,但不得對抗第三人,即債權人。
但是,對外有以下兩種情形的會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
①跟債權人約定為夫妻個人債務;
②跟債權人建立債務關係時,對方對夫妻婚內財產協議知情的。
離婚後若又因為債務的償還等發生糾紛,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之後,依舊可以向法院起訴。若是存在仲裁協議,且滿足其他相關條件,也可以提出仲裁請求。當然,不管是想採取哪種方式處理債務糾紛,都需要提交證明債務糾紛確實存在等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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