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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親結婚怎樣解除無效婚姻?

一、近親結婚怎樣解除無效婚姻?

近親結婚怎樣解除無效婚姻?

1、任何人發現無效婚姻,都有權檢舉和揭發;

2、當事人以及利害關係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提出該婚姻無效;

3、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發現有無效婚姻的,應當主動依職權解除該婚姻。

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查明確實是無效婚姻時,應當收回被騙取的結婚證,宣告婚姻無效,解除當事人之間的同居關係,並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及所生子女作適當處理。

二、無效婚姻的救濟途徑是怎麼樣的?

1、行政救濟

登記結婚行為是一種行政確認行為,因登記審查不嚴而造成的無效婚姻,理所當然的應當由登記機關自行糾錯,撤銷錯誤登記。

在這種救濟途徑下,行政訴訟應當作為行政自行糾錯的後置程序,即當受害人在行政機關不願意撤銷結婚登記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結婚登記,法院審查相關登記材料的基礎上,可以做出撤銷登記的判決,以達到法律和事實的統一。

其中,代領結婚證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濟的只能是被代領人,冒領結婚證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濟的只能是被冒領者,騙婚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濟的只能是被騙一方。

2、民事訴訟救濟途徑

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婚姻無效或撤消“欺詐”婚姻,法院在受理後,應審查無效情形,進行確認。

代領結婚證的,應根據受害方意志進行撤消;冒領結婚證的,應確認無效,通知行政機關予以撤銷登記;騙婚的,除認定婚姻無效,通知行政機關依法撤消外,還要通知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三、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綜合上面所説的,無效婚姻一般是針對於重婚、或雙方存在親屬的關係,以及還有未成法定的年齡都是可以認定無效的,對於無效的婚姻是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當事人是可以向法院或者是民政部門提出來,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保障到各自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