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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另一方有傷殘怎麼補償?

離婚另一方有傷殘怎麼補償?

一、離婚另一方有傷殘怎麼補償?

離婚另一方有傷殘怎麼補償,應當是根據雙方當事人協商的內容來進行判斷的,夫妻一方殘疾的,夫妻離婚時,共同協商財產分割問題,如果協商不成,由法院依據一定原則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協議離婚怎樣重新分割財產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協議,簽訂離婚協議書並去民政部門申請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的離婚方式。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可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因此,協議離婚後財產還可以重新分割的情況有:

1、協議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2、協議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3、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4、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目前如果離婚其中一方存在傷殘的狀況,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可以雙方當事人協商一下具體的補償方面的問題,當然了,如果雙方當事人不能夠達成一致的意見的話,到人民法院來進行起訴,人民法院也是會根據具體情況綜合考慮來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