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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規定什麼條件才算重婚?

一、法律中規定什麼條件才算重婚?

法律中規定什麼條件才算重婚?

法律中規定如果有配伍,但是卻和他人在一起登記結婚,或者是以他人以及夫妻的關係名義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是屬於重婚行為。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係。具有兩種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只要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論雙方同居與否,或是否舉行婚禮,重婚即已形成。

(2)事實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係)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重婚是違反一夫一妻制原則的違法犯罪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立法一貫保護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構成重婚罪的,必須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二、重婚罪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後,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

2、與配偶登記結婚的,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實婚姻掛上了鈎。

重婚的行為在法律上有明確規定的條件,只要符合上述條件的才可以認定為重婚罪,對於犯罪事實的處理,還需要確鑿的證據,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交一方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生活的音頻或者視頻材料,最終由法院進行合法的判決。

日常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可能對於重婚這樣的一種單指行為並不是特別的瞭解,目前我們國家是明確的規定禁止重婚行為,所以對此是需要承擔相關的刑事責任的,但是前提必須是符合我們國家《刑法》當中所規定的重婚罪構成要件,也就是有配偶但和他人登記結婚。

標籤:重婚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