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在子女房產離婚怎麼分割?
一、登記在子女房產離婚怎麼分割?
登記在子女房產離婚是不能夠關於這個部分內容來分割,因為這是子女的財產。房屋的所有權人為雙方孩子的,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是雙方無權請求分割。
相關規定:《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二、哪些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可以書面約定婚前財產以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歸所有。夫妻對婚前財產以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房屋作為財產的一部分,其歸屬自然可以通過雙方的約定來確定。可見,夫妻財產的約定在進行財產分割時,起着重要的法律依據作用。不少人認為財產約定或財產公證傷害感情。但是,這種理智的財產處理辦法和文明的生活方式,確實值得提倡,對財產分割爭議起到防患於未然的作用。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產應當是屬於孩子的財產。畢竟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我們國家物權是以登記為法律效力的。這種情況下是不能夠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分割,這在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實際上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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