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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調解冷靜期半年如何規定的?

離婚調解冷靜期半年如何規定的?

一、離婚調解冷靜期半年如何規定的?

離婚新規定半年冷靜期是假消息,按照國家《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確實明確夫妻雙方感情不和協議離婚需要有一個月的冷靜期,但是婚姻自由是合法公民理應擁有的權利,法律如果設置半年冷靜期未免太長,顯然並不合理也不現實。

離婚冷靜期並沒有半年時間那麼久,協議離婚適用冷靜期制度。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因此而言,按照目前離婚新規定冷靜期為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

離婚程序,是指配偶間解除婚姻關係所必須履行的法律手續。在中國主要有兩種程序:

(1)行政程序。即雙方自願離婚的程序。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須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在査明雙方是否確實自願、對子女和財產、離婚後生活問題是否有適當處理後,依法准予或不準予登記。准予登記時,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有30天冷靜期);

(2)訴訟程序。即一方要求離婚的程序。要求離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首先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按撤訴處理,調解後達成離婚協議的,製作調解書,協議離婚;調解無效時,則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協議離婚的具體流程是什麼?

協議離婚的流程:

(1)遞交申請:夫妻雙方協商一起向民政局遞交離婚登記申請。

(2)冷靜期三十天:等待三十天,三十天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都可以向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則協議離婚未達成。若均未撤回申請,則進入下一步。

(3)抉擇期三十天:在接下來的三十天內,雙方要共同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如果在這第二個三十天內,雙方沒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為減少輕率離婚、衝動離婚,維護家庭穩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設置“離婚冷靜期”條款,對於衝動離婚的當事人來説,離婚冷靜期能夠給雙方再次慎重考慮的機會。夫妻雙方冷靜期滿執意要求離婚的,婚姻登記機關將按照法定程序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如果不再提起離婚的,則視為撤銷離婚請求。

標籤:調解 冷靜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