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公證轉贈有限制嗎?
一、放棄繼承公證轉贈有限制嗎?
有一定的限制,放棄繼承為單方行為,一經做出,到達其他繼承人之時,即可生效。遺產轉贈有限制一般指的是:
1、轉贈時間限制。即遺產轉贈只能發生於受遺贈人表示接受遺贈後;
2、遺產範圍限制。轉贈的遺產僅以遺贈人的遺產份額為限;
3、其他限制。
放棄繼承權不相當於贈與。放棄繼承權是遺囑繼承人、法定繼承人,根據其自願意志,就約定或法定的繼承份額予以放棄行使繼承權的權利,而贈與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行為。
二、放棄繼承權必須公證嗎?
放棄遺產沒有強制公證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證全憑繼承人的自願。但是為了避免以後的糾紛,辦理公證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公證是採取自願原則的,也就是做出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自己通過書面表述明示出來,就可以發生效力。但是為了避免以後的糾紛,辦理公證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所以,公民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有很強的時間性,一定要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處理前這段時間提出。過了這段時間,公證處均不予受理。
三、如何放棄繼承權?
1、如果放棄繼承權的人本身就是遺產的法定繼承人,如死者的配偶、子女等,那麼,他必須要在遺產被分配之前,公開聲明放棄繼承遺產,否則會被視為已經接受了遺產。
2、如果放棄繼承權的人本身並非死者的法定繼承人,也就是説遺產是死者生前決定贈與他的,那麼,只要他不作出對遺產的任何聲明或表示,兩個月後就會被視為自動放棄了這筆遺贈。反過來説,如果他想要得到這筆遺贈,則必須要在兩個月之內聲明願意接受該遺產。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繼承人因為放棄繼承權而導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的義務,那麼,繼承人這種放棄繼承權的行為是無效的。
放棄繼承後公證轉贈有一定的限制,放棄繼承權並不需要進行公證,但是需要繼承人自己寫書面的文件,被繼承人去世,繼承開始之後,繼承人享有繼承權,在遺產處理之前,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的,將失去繼承權,不再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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