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過錯離婚財產應該怎樣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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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經濟發展十分迅速的今天,人們更加懂得運用法律來維護自身的權益,尤其是在離婚的時候,因為婚姻關係包含了很多利益關聯,有的時候離婚是因為一方有過錯,離婚時的矛盾也比較尖鋭,那麼夫妻一方過錯離婚財產應當如何分配呢?我們來了解下。
一、夫妻一方過錯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一)一般過錯財產應當平分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婚後財產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原則上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論誰賺多賺少,夫妻婚後所得收入都屬於共同財產。
如果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一方過錯而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應平均分割,並不存在過錯方應少分或不分的規定,但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當然了,一方自願放棄夫妻共同財產的份額,法律也並不禁止和干涉。民法典中對財產分配原則是: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一方有過錯導致離婚無過錯方可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它與直接財產分配沒有關係。過錯方的賠償根據損害程度、經濟收入確定。少分或者部分財產的情況必須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
(二)過錯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財產情況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二、無錯過方請求賠償的情況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要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如果你的另一半存在“與她人同居”的情形,你可以主張損害賠償,但是這一條在現實生活中由於難以收集證據,法院難以支持。(你如果有證據那就好辦,但是如果對方僅僅是上網與其它女人説些過火熱的話,偶然有些一夜情的事情發生,這個與法條中規定的“與她人同居”,是不相符的,法律規定的同居行為是指長期穩定地共同居住。)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來看,夫妻一方過錯離婚財產應當分情況來看待,一般情況下,就算夫妻一方有過錯,夫妻財產也會進行平分,但是如果是一方隱藏財產或者兩者有約定的則其中一方會少分,當然如果一方的行為是導致離婚的原因,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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