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轉移贈與有效嗎?
一、離婚財產轉移贈與有效嗎?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財產贈予給親友,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沒有得到另一方的同意贈予是無效,如果是個人財產的話個人是有權處置它。
離婚時,一方為了侵吞另一方的合法財產而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等行為,均屬於妨礙民事訴訟的違法行為。
另一方蒐集到有效證據證明上述事實後,可以在離婚訴訟之中出示給法庭,要求對方少分甚至不分共同財產,同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對另一方轉移財產等違法行為予以民事制裁。
如果一方在起訴離婚時就夫妻共同財產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法院也作出了財產保全的裁定,同時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查封、扣押或財產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而另一方仍然實施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行為,人民法院這時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是在離婚以後另一方發現一方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訴訟時效為兩年,從一方當事人發現對方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等行為之次日起計算。
也就是説,在發現對方離婚前有財產轉移、隱匿行為的,可以在發現次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
二、離婚前財產轉移方式有哪些?
1、存款。
在轉移存款時,一般轉移財產的一方會設立新的賬户,平日不動聲色的將存款轉移到新辦理的賬户裏,如果另一方未察覺,且不知道新賬户的,很難查到對方賬户中的財產。
2、公司股權。
公司股權的轉移方式有很多中,其中有:立即轉移公司流動資金、以故意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形式惡意轉移公司財產、製造虛假“借款”官司,讓配偶承擔連帶債務、利用股權代持,隱匿夫妻共同財產、以借款方式“出資”,離婚分擔注資債務等等方式,具體説來就是將自己所佔股權化小甚至化零,造成沒有股權甚至欠外債的表象,欺騙對方。
3、房產。
在房產轉移上,一般還是比較好發現的。常見的轉移房產的方法有:私自隱匿擁有的房產信息、私自將房產過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現金。
具體的表現形式有:私自隱匿房產信息的,當事人在婚姻存續期間私自購買房產,在離婚時,僅僅要求分割夫妻雙方知道的房屋,而對其私下購買的房屋絕口不提,進而逃避共同財產的分割。私自將房產過户到他人名下的,夫妻一方將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產擅自轉移過户到第三方名下,進而套取、轉移現金。這種方法並不是很高明,因為用這種方法轉移隱匿財產,整個交易過程及所有交易信息都會在房地產交易中心查知。但對於其目的來説,他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套取大量現金,並尋找消耗的理由進行掩飾,此方法雖然笨拙、但很有效。
4、私贈財產。
私贈現金難以舉證,這種情況比較有風險,雖然是與第三人通謀轉移財產的,但是如果第三方在事後不承認,很可能造成雞飛蛋打的結果。
夫妻感情破裂離婚時,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須要徵得另一方的同意,不得擅自處置夫妻共同財產,否則,另一方發現後可以請求法院再次分割財產,這時會按照民事糾紛案件來處理。但是對於婚前就明確了財產歸屬或者能證明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個人有權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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