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兩個月女方要離婚財產平分嗎
近年來,我國離婚率的不斷增長成為社會的一個突出問題。更是出現了許多閃婚閃離的情況。離婚也隨之而來的帶來了許多問題,閃婚閃離後的財產分配就是一個問題。結婚兩個月女方要離婚財產平分嗎就是一個例子。以下是帶來的相關內容。
一、夫妻共同財產類型
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制實行的是婚後所得財產製,也就是説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除個人特有財產和夫妻另有約定外,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財產,均歸夫妻共同共有的。個人財產具體包括
1、夫妻任何一方因為身體受到傷害得到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與生命健康密切相關的費用;
2、遺囑人或者贈與人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指出該財產只遺贈或贈給夫妻一方,另外一方沒有權利享有的財產;
3、具有個人使用特點的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如個人的衣服、鞋帽等。
二、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婚姻法》規定,一般情況下,婚姻期間負債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個人債務包括以下幾項: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已轉化為共同債務的除外;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法定扶養義務人所的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4、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的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附隨該遺囑或贈予合同而來的債務
5、夫妻雙方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債務,但此種約定原則上不具有對抗債權人的效力;
6、夫妻一方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等所負債務;
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三、財產分配
1、財產並非一定要平分,要分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
3、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法律依據:《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九條【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結婚兩個月女方要離婚財產平分嗎的出現反映出閃婚閃離後帶來的一個典型問題。兩個人的結合不僅是兩個人之間的事情,也是兩個家庭的事情,婚姻是一件神聖而又嚴肅的事情,在結婚前一定要深思熟慮。即使兩個人最終離婚,財產也應該以合理合法的方法獲得,不要因為錢財違背道德甚至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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