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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被主張分手費不給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戀人感情破裂,可以根據雙方的意思分手,通常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因為分手是一方劈腿第三人導致,所以另一方認為其有過錯,因此便索要分手費。那麼,另一方不給的,要確定是否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分手後被主張分手費不給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首先,戀人分手沒有給付分手費的規定,但是是否給分手費,雙方可以自主約定,法律上不受限制。

其次,分手給付分手費要根據雙方的約定:

1、如果雙方分手時對分手費未做約定,現在被對方主張分手費,雙方不存在債務關係,所以不給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所以,有些人分手後又要求分手費的,即可以拒絕,沒有義務給。

2、反之,如果雙方事先約定了分手費,並且是出於真實意思表示,那麼該約定屬於贈與。但是根據贈與合同的規定,贈與人不給分手費,屬於撤銷贈與合同,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所以其不給分手費不承擔違約責任,並且受贈人也不能請求給付財產。

不過,不管分手前或是分手後約定了分手費,有過錯的一方可以給,也可以不給,都不用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最後,實際中,有些戀人分手時約定分手費,並且是受對方威脅達成一致意見的,那麼也可以撤銷贈與合同,不承擔法律責任。並且,如果發現對方使用暴力威脅給分手費,威脅生命健康權甚至家人安危的,可以在必要時積極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