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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怎麼爭取財產

一、離婚怎麼爭取財產

離婚怎麼爭取財產

原則上,離婚財產分割由夫妻雙方協商處理,可以最大程度的尊重自主意願。如果一方存在過錯的,無過錯一方可以在協商過程中要求補償。如果有婚前財產協議的,應當按照財產分割協議來進行分割。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故意隱瞞、轉移財產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當收集整理證據。

如果想在離婚訴訟中多分財產,必須舉證證明:分割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依法應當多分的理由以及對方依法應當少分或不分的證據。

想要最大程度的保護自己的利益,爭取更多的財產,不僅需要蒐集對己方有利的證據,從依法應當多分的原則下手;還需要從推翻,弱化對對方有利證據的證明力,才能獲得更大勝算。

二、離婚爭取財產的方法

1、離婚時一方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首先應當收集並提供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並製作《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如有夫妻共同財產證據因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調取的,可申請人民法院調取。

2、如對方存在《婚姻法》中所規定的“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以及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過錯行為,或者對方存在故意轉移、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應當提供相應證據,主張對對方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共同財產。

3、根據《婚姻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雙方登記結婚後,如果沒有書面的婚內財產約定,那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形成的財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離婚時依法分割。

人民法院在判決雙方離婚並分割共同財產時,原則上均分;但一方因存在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婚姻解除的,在分割共同財產時為保護無過錯方,人民法院可根據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對其少分甚至不分。另外,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遵循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姻法》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標籤:離婚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