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婚前財產婚後加名字可以嗎?
一、 新婚姻法婚前財產婚後加名字可以嗎?
新婚姻法婚前財產婚後加名字可以,但需要經過財產擁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兩人婚後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按照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房屋 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徵契税” 的規定,不需要交納契税、個人所得税、營業税等税費,只需要雙方持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到房管局辦事大廳填寫一份雙方共同擁有該房產的申請,就可以辦理房產證增加共有人的業務,只需交納少量工本費即可,婚後房產證加上名字流程: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的原件和複印件。
2、去房管局大廳排號等待,交納80元工本費,5元貼花費、25元製圖費。
3、10個工作日之後去房管局大廳領取新的房產證。
4、如果有房貸的話,須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
二、《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婚前財產的具體處理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財產所有權認定情況而定,特別是財產所有人可能根據自己的意願來對財產進行認定,在達成一致意見後可以對財產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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