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離婚分割是怎麼規定的
説實話,在結婚以後,其實大多數夫妻對於財產的部分都是共同管理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可能夫妻雙方不會想那麼多。畢竟是在一起過日子,也不會分的那麼請。但是一旦離婚的話,對於財產分割就不能想怎樣就怎樣了,雙方都是有權利爭取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婚前財產離婚分割是怎麼規定的?
一、婚前財產離婚分割是怎麼規定的?
在實踐中,婚前財產分割主要有以下情況: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遵循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 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
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二、婚前財產概念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財產、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三、婚前財產注意事項
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待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外有約定的除外。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一般情況下,夫妻離婚的財產分割只針對婚姻關係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財產一般都是各歸各的。這其中,司法實踐中遇到的比較困難的問題就是對夫妻婚前財產的界定。雖然在我國的婚姻法中,對共同財產、婚前財產規定的很清楚,但是實際情況有時候可能比較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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