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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約定財產製度有哪些特點?

夫妻約定財產製度有哪些特點?

目前很多年輕夫婦結婚前都會對各自的財產進行約定,這是對雙方負責的。那麼夫妻約定財產製度有哪些特點呢?本站小編就將這方面的內容整理出來,歡迎大家瀏覽,謝謝。

夫妻約定財產製度有哪些特點

1、夫妻財產約定具有身份屬性。它以婚姻關係為基礎,從屬於夫妻關係,因而締約的主體嚴格限制在夫妻之間,該合同不能獨立於婚姻關係而存在。

2、夫妻財產約定的內容具有複合性。首先,夫妻財產約定可以廣泛的對夫妻所有的財產,不論是現有的或將來可能取得的財產做全面的規定。其次,夫妻財產約定不但涉及財產權的歸屬,而且及於夫妻對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及處分等關係、家庭生活費用的負擔、債務的清償、婚姻關係終止時財產的清算及分配等。

3、夫妻財產約定兼有身份合同的屬性,因而不能完全適用我國合同法的法律規定。如夫妻約定因親屬身份關係的特性,就不能適用合同法總則中有關代理、條件期限、合同的轉讓、違約責任等規定。但是合同法中關於合同的訂立規定可以適用於夫妻財產約定。

4、夫妻財產約定的客體既可以是婚前財產,也可以是婚後所得的財產;既可以是夫妻的全部財產,也可以是夫妻的部分財產,法律不加以限制。

5、夫妻財產約定的時間,可以在結婚前、結婚時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6、夫妻雙方可以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對已經約定的內容進行變更,也可以通過協商一致終止該約定。

法律依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