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出軌如何分割財產?
一、精神出軌如何分割財產
一方婚內精神出軌離婚不屬於婚姻法所認定的過錯,因為訴訟離婚多半不太現實,但要是雙方協商一致離婚的話,也是有可能的,這種情況下自然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離婚財產清單怎麼寫
1、夫妻共同財產的種類、特徵和數量。
2、原物購買時的價格,如存在購買物品的發票,應一併提交給法院。
3、財務購買日期、接受他人贈與的物品的日期、繼承財產的日期。在財產分割中,取得財產的日期對於確定其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起關鍵作用。
4、財產來源,即這些財產是怎樣取得的。
5、財產存放地點,不動產要寫明坐落地,物品要寫明存放處,存款要寫明賬號、存於何處。
6、物品現在的使用人。
三、過錯離婚財產分割依據是什麼
如果是過錯責任中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兩種行為的,則在財產分割時,法院會考慮出軌一方對婚姻的影響,在照顧女方的基礎上公平分割財產。
過錯在法法律上的規定是:
1、 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
2、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必須是長期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如,生病不給治、不給飯吃、不照顧等等。
夫妻因為一方存在精神出軌的情況,從而要離婚的話,也不是不可能的。但這一情況並不能直接證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因而提起離婚訴訟最終不一定可以解除婚姻關係。但如果當事人能夠協商一致離婚的話,也還是有可能的,此時需要對共同財產做出分割,至於財產如何分割,當事人也是可以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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