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保全提供什麼作用
一、離婚財產保全提供什麼作用
離婚時,因為一方轉移了財產而導致後面的財產分割不公平。那麼應該怎麼進行離婚時的財產保全呢?在離婚訴訟中,如果對方有可能隱匿、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查封、凍結等保全措施,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比如,一方有意轉移共同共有的房產,或一方有意變賣股市的股票以套取資金,就可以申請法院對房屋或股市賬號進行查封。
二、房屋的財產保全及手續。
如果一方有可能或正在轉移夫妻共有的房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對該房產進行財產保全。實踐中,如果房屋雖然為共同財產,但產權記載在一方名下,那麼,未經另一方同意,一方可以在法律程序上,完成房產轉移的過户交易手續,將售房款歸為自己掌握。
如果受讓方即買房方為善意,且支付了相當的對價,法院一般會認定該轉讓行為有效。而另一方的損失只能向擅自轉移房屋一方索賠。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應該提供提保。意思就是説,既然你申請法院查封另一方的財產,那麼你就應該在申請法院保全的同時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擔保,以保證自己的申請有錯誤時,另一方可以拿擔保彌補損失。
申請人財產保全的當事人,可以拿自己單方名下的財產擔保,也可以用第三人即擔保人的財產作保。當事人或擔保人如果用現金擔保,擔保數額一般要等同於欲保全財產的數額。
如果要保全房屋,也可能提供另一套房屋作為擔保,只要二套房屋的價格差不多就可以。現在法院一般都比較願意接受現金擔保,簡單好處理。因此,提供另一套房屋作為擔保的同時,法院也會要求提供少量的現金作為擔保。
三、用另一套房屋作保對夫妻名下的房屋進行財產保全。
實踐中,如果房屋產權除了記載為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名下外,還有第三人的名子,如一方父或母、或兄弟子妹,以及其他人,因涉及第三人的權益,法院一般不會受理一方當事人的財產保全申請。
1、用房屋擔保保全房屋要提交的材料有:
之一,財產保全申請書。
之二,財產保全擔保書,該擔保書需要全體產權人簽名。
之三,產權人身份證複印件。
之四,用來做擔保的房屋產權證原件。
之五,要查封的房產的產權登記冊或產權證。之六,申請法院保全的保全費用。
2、用現金作保對夫妻名下的房屋進行財產保全。這種情況下,要提供的材料有:
之一,財產保全申請書。
之二,財產保全擔保書。如果用現金作為擔保,有的法院不同意用第三人名下的存款作為擔保,而只能用申請人的名下的現金作擔保。如果這筆錢是向第三者借的,最好相關借貸手續及資金流轉相關的證據都要有個心眼兒留存好,不然,如果另一方主張這些作為擔保的資金也是共同財產,那麼申請保全一方可又是平添麻煩了。
之三,將作為擔保的資金打入銀行指定的賬户。一般法院沒有外幣賬號,因此,如果用美金或日元作為擔保資金,首先可能需要將外幣兑換為人民幣。
之四,要查封的房產的產權登記冊或產權證。法院如果受理的財產保全的申請,會派員到房地產交易中心,將保全的裁定交至房地產交易中心,該裁定會規定房產在一定期限該房不準買賣。
四、股票賬號的財產保全及手續。
一般情況下,法院對股票的查封,一般限於凍結被申請人的資金賬户,該賬户只准進入資金,不準取出資金,而一般允許股票的繼續買賣,以減小由於保全措施給被申請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如果申請人要申請法院查封被申請人股市內的財產,要向法院提交類似於房產保全的相關法律文件,如申請書、擔保書、被申請人的股市賬户基本信息等。法院受理當事人的申請後,會依法做出裁定,同時,到開户的證券公司依法凍結被申請人的資金賬户。
五、銀行存款的保全及手續。
如果申請人想對被申請人銀行存款進行財產保全,首要解決的是擔保問題,法院一般要求申請人提供等值的現金或其他財產作為擔保。如果申請人提供了足額的擔保,法院核實後,會裁定保全,併到被申請人的開户行對其銀行賬號進行凍結,被申請人將不能取出資金。
六、汽車財產保全及手續。
法院審查申請人提交的保全材料後,如果裁定保全,會到車管所辦理查封汽車的保全手續,裁定生效後,該汽車只能使用,但不能買賣過户。最後,我們想提醒當事人注意財產保全是與訴訟緊密相關的,如果沒有訴訟,就不可能走財產保全的程序。
另外,財產保全也不是完全沒有風險的,保全錯誤時也要承擔賠償責任。不過在離婚訴訟中,風險相對而言要小一些,因為保全的畢竟是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財產保全是防止另一方在離婚期間轉移共同財產中的房產、存款以及股權,這是嚴重傷害其中一方的權益,並且法律規定在離婚的時候財產分割是對所有的共同財產進行相關的分割,任何一方沒有擅自對共同財產進行處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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