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非法所得怎麼處置
一、離婚財產分割非法所得怎麼處置?
離婚時分割非法所得的話很有可能會按照隱瞞犯罪所得罪處置,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於一切的違法犯罪所提,司法機關都會進行追繳,所以離婚時的財產是違法所得的,不得進行分割。
根據《刑法》第六十四條: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二、離婚財產分割範圍是怎樣的?
離婚時需要分割的財產主要是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我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自2021年1月1日施行)》和《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夫妻的共同財產主要包括: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不包括明確只屬於夫妻一方的贈與或繼承;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夫妻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上述財產屬於法定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沒有特別約定的,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三、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4、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實際上,如果雙方都清楚分割的這筆財產是非法所得,但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兩個人還是以協商的方法去分割了這部分非法所得,將來如果案件被司法機關調查清楚了的話,兩個人分割的這部分非法所得也會被收繳的。有違法所得,説不定還得承擔其他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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