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立案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一、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立案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立案時間是7天。
《環境行政處罰辦法》
第二十二條 【立案條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涉嫌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的違法行為,應當進行初步審查,並在7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經審查,符合下列四項條件的,予以立案:
(一)有涉嫌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二)依法應當或者可以給予行政處罰;
(三)屬於本機關管轄;
(四)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到被發現之日止未超過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違法行為處於連續或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二、環境行政處罰種類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
(四)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
(五)吊銷許可證或者其他具有許可性質的證書;
(六)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種類的行政處罰。
三、環境行政處罰的主體是怎麼規定的?
《環境行政處罰辦法》
第十四條 【處罰主體】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環境行政處罰。
經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授權的環境監察機構在授權範圍內實施環境行政處罰,適用本辦法關於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
第十五條 【委託處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委託環境監察機構實施行政處罰。受委託的環境監察機構在委託範圍內,以委託其處罰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名義實施行政處罰。
委託處罰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受委託的環境監察機構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環境違法案件用一般程序處理的話,立案審查的時間是7天,如果用簡易程序處理,當場就可以對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立案以後就要對違法案件進行調查,從調查到出具處理決定的時間是三個月。
-
重慶市環境行政處罰管理辦法中承辦人迴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重慶市環境行政處罰管理辦法中承辦人迴避的情形有哪些根據《重慶市環境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試行)》規定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承辦人員應當迴避:(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近親屬的;(二)本人或者近親屬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三)法律、法規或者規...
-
環境行政處罰罰款減免條件是什麼?
一、環境行政處罰罰款減免條件是什麼?環境行政處罰罰款減免條件,是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第二十七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
環境行政處罰種類有哪些?
一、環境行政處罰種類有哪些(一)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措施係指國家行政機關為了維護和實施行政管理秩序,預防與制止社會危害事件與違法行為的發生與存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針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人身、行為及財產進行臨時約束或處置的限權性強制行為。...
-
環境行政處罰案件具備哪些情形應當結案?
一、環境行政處罰案件具備哪些情形應當結案?1、環境行政處罰案件會結案的情形《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六十七條【結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結案:(1)行政處罰決定由當事人履行完畢的;(2)行政處罰決定依法強制執行完畢的;(3)不予行政處罰等無須執行的;(4)行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