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全文是怎麼樣的?
環保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全文是怎麼樣的?
所謂程序,是事情進行的先後次序。行政處罰的程序,就是實施行政處罰必須的過程和步驟。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的程序,應當包括簡易程序、一般程序和聽證程序。
(一)簡易程序
簡易程序是指對公民或者法人和其他組織違法情節輕微,給予一定限額以下罰款或者警告,而當場做出處罰決定所適用的程序。
1、實施簡易程序的條件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實施簡易程序必須具備三個條件:違法事實確鑿處罰有法定依據;罰款限額為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或者警告。
2、適用簡易程序的步驟
(1)執法人員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
(2)查明違法事實確鑿;
(3)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量罰,應當屬於當場處罰範圍;
(4)告知當事人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5)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6)當場做出行政處罰決定並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當場處罰決定書。
當場處罰決定書應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交款時限和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7)將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
(8)告知當事人對當場處罰決定不服時,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力和途徑;
(9)對於應當給予20元以下罰款或不當場收繳罰款事後難以執行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並出具財政部門制發的罰款收據。
除上述情況外,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而應要求當事人在十五日內到指定銀行交款。
(10)當場收繳的罰款,應在兩日內交至所屬執法機關,執法機關應在兩日內交付指定銀行。
(11)將當場處罰決定事項報所屬執法機關備案。
(二)一般程序
與簡易程序相對應,一般程序適用於當場處罰以外的所有行政處罰。因此,一般
程序的規定也更為嚴格,操作也比較複雜。
1、適用一般程序的具體步驟
(1)執法機構對於發現或受理的違法行為進行初步審查,確定屬於適用一般程度範圍;
(2)立案,填寫立案登記表並履行立案審批;
(3)確定兩人以上調查小組,需要回避的人員應當依法迴避;
(4)執法人員佩帶執法證章,並向當事人和被調查人出示執法證件;
(5)開展全面、客觀、公正的調查。主要方式為詢問當事人和證人。有多個當事人或證人時,應個別進行詢問。詢問應當場製作筆錄。筆錄須經當事人和證人閲核簽名。當事人或證人拒籤的,應當在筆錄中説明;
(6)收集證據。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並根據需要在現場進行記錄、錄音、錄相、拍照、採樣和查閲、複印、摘抄有關資料,以及委託具有法定資格的單位進行技術鑑定;
(7)分析調查情況、編寫調查報告,提出處理建議;
(8)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的理由和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並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9)需要聽證時,執行聽證程序;
(10)執法機構負責人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並依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決定。其中,對應受處罰的違法行為,做出處罰決定;對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處罰的,作出不予處罰決定;對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應給予處罰;對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當地司法機關;
(11)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情況、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複議或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以及執法機關名稱和日期,並加蓋印章;
(12)送達處罰決定書。可以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或者在七日內按行政處罰法規定送達當事人,並由當事人在送達回證上簽名蓋章。其中,當事人不在的,可交由其成年家屬簽收。是單位法人的,可由其他負責人或傳達人員簽收。另外,還可以通過掛號郵寄送達,掛號回執註明的收件日期,即為送達日期。如果當事人或代理人拒絕簽收,送達人應邀請有關見證人到場,説明情況,將處罰決定書留在當事人的住所,並在送達回執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和見證人簽名,即視為送達,這就叫留置送達;
(13)對於重大違法行為及其處罰決定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14)處罰履行完畢後,進行結案,整理案卷資料並歸檔。
綜合上面所説的, 違反了環保的條款從而就要承擔行政的處罰,對於處罰的程序就會按先後的順序,以及案件輕重的情形來進行處罰,輕者適用於簡易程序,而對於地重者就適用於一般的程序,所以,在處理的時候都是會結合案件的情況來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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