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機構可以確認合同無效嗎
可以,《仲裁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仲裁庭有權確認合同的效力。
仲裁庭是承擔仲裁雙方當事人爭議任務的臨時組織。在中國,根據仲裁法規規定,仲裁庭分為兩種:
1、獨任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員承擔爭議案件的仲裁任務。
2、合議仲裁庭,由雙方當事人各自選定一名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由雙方當事人共同選定或共同委託仲裁委員會指定。
第三名仲裁員是首席仲裁員。三人組成仲裁庭,承擔爭議案件的仲裁任務;
或者由雙方當事人共同選定首席仲裁員,由首席仲裁員選定二名仲裁員,擔負爭議案件的仲裁任務。
合議庭實行民主集中制,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故合議仲裁庭的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
仲裁庭審理案件應當公開進行,經審理作出的仲裁裁決,應當庭向當事人宣讀,向當事人送達仲裁決書。仲裁庭完成一案的仲裁任務後即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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