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的履行要遵守哪些義務
(一)給付保管憑證;
(二)妥善保管保管物;
(三)親自保管保管物;
(四)不得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保管物;
(五)危險通知義務,即當寄存人寄存的保管物出現因第三人追奪或者自然原因可能會失去的危險情形時,保管人應及時通知寄存人。
(六)返還保管物的義務,有孳息的,一併返還。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條
【保管行為的要求】保管人應當妥善保管保管物。當事人可以約定保管場所或者方法。除緊急情況或者為了維護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變保管場所或者方法。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四條
【第三人代為保管】保管人不得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管人違反前款規定,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對保管物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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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的情形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律師解析:法律規定合同無效的情形分別如下:違背公序良俗的合同無效;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合同無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無效;行為人虛假意思表示簽訂的合同無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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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是否需要蓋騎縫公章?
律師解析:法律沒有強制規定合同一定要蓋騎縫章,蓋不蓋看雙方當事人具體的需求。如若需要的可以加蓋,一般加蓋騎縫章是為了防止合同作假,和合同是否生效沒有關係,蓋不蓋並不會導致合同不生效。但若合同中明確約定蓋騎縫章是生效條件則一定要蓋騎縫章,否則影響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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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補充協議有沒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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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變更後原法人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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