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超越經營範圍對外訂立的合同是否當然無效
超越經營範圍訂立合同不一定無效,應當根據法律規定,區別不同的情況,做出不同處理。如果企業法人的經營活動超出了經營範圍,但並未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且又未損害國家、合同相對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況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則,且合同已經履行或能夠履行的,以保護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信賴利益為原則,應當認定合同有效。如果法人越權行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二條規定,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准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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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合同是否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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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效力待定的合同一般要履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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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訴訟期是多長時間
律師解答:自知道訴訟權利之日起三年內。律師解析: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合同糾紛案件的處理期限與訴訟時效相同,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三年內可起訴。而特殊合同糾紛,如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仲裁或者申請訴訟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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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經營範圍的合同是否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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