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合同毀約要承擔責任嗎?
一、對於合同毀約要承擔責任嗎?
合同毀約肯定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簽訂了合同之後,合同中有約定責任的,違約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承擔違約責任,並不能説因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過重或者難以履行就想換一種違約責任,有約定須按約定。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一般按照民法典規定的違約責任的形式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責任如下:
1、繼續履行。一方存在違約的行為時,非違約方已經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當然,這裏必須是能夠繼續履行的合同,如無繼續履行的可能的,非違約方不能強人所難仍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
2、採取補救措施。合同的質量不符合約定違約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協議補充後不能達成補充協議,而且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無法確定。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賠償損失。是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債務是給對方造成了損失,應當依法賠償非違約方所受損失的責任。當然,如損失都並非違約所造成的,那麼非違約方是不能要求賠償損失的。
4、定金責任。主要是以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5、違約金責任。可以有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在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時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
綜合上面所説的,簽訂了合同表明這份合同已經起到了法律效益,而對於一方要違約的話,這種行為在合同中完全是不允許實施的,不然就應該要承擔所存在的經濟損失,這份賠償應如何給就要看雙方在合同條款中是如何約定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按法律規定的條款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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