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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合同中如何寫明違約金

一、民商合同中如何寫明違約金?

民商合同中如何寫明違約金

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法律無明文規定,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的規定,違約金過高的比較標準為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如超過實際損失過高,一般情況下不得超過30%。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也就是説,合同沒有違約金,並不代表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仍然需要賠償,只是賠償金額和方式不一樣。沒有約定違約金的,對違約方比較有利,沒有違約方必須舉證自己的損失才能獲得補償。

二、簽訂合同的基本原則

1、守法的原則

2、自願的原則

3、公平的原則

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這一原則主要強調了三點:

(1)強調了簽約雙方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在利益上的互相兼顧。不允許以上壓下,以大欺小,以強凌弱,也不允許以小訛大、以窮吃富。

(2)強調了簽約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充分協商,在意思表示真實的前提下,達成一致協議 (凡是採取欺詐、脅迫手段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訂立違反對方真實意願的合同,都屬無效合同)。

(3)強調了簽約雙方權利義務的對等,堅持商品交換的基本原則。

簡而言之,民商合同中關於違約金的這一塊也得根據合同的內容計算,如果主合同標的一共就是十幾萬元,約定的違約金幾乎等同於主合同標的的話,這就有些不合理。協商確定違約金的時候,要知道自己違約了,也是按照這個標準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