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房產租賃合同糾紛應該怎麼辦?
房屋租賃糾紛處理方法
一、調解
在第三方的主持下,出租人、承租人雙方經過自願協商。我國在基層羣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對基層進行民間糾紛的調解處理。
二、訴訟
有的租賃糾紛問題雙方不願意調解,但是又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訴訟的強制性結果遠遠超出了調解和仲裁。
避免房屋糾紛賠償中的房屋租賃糾紛,在租房時需要注意的事項如下
(一)房屋的最長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否則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同樣不得超過20年;
(二)房屋交付時較好詳細約定好所交付房屋的現狀或列出詳細清單和對結構進行描述後各方當事人簽字確認;
(三)房屋租賃較好籤訂好書面房屋出租合同書,以防無據可查。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任何一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四)對於房屋的裝修責任以及裝修設備、裝修價值的歸屬一般都應當約定清楚,否則在租賃期限屆滿後可能就會產生爭議。在租房過程中發生房屋租賃糾紛是很麻煩的,當發生糾紛的時候作為租客可以先和房東進行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功的話就可以申請仲裁解決或者向法院進行起訴解決;同時在租房時需要核實清楚重要的事項來避免房屋糾紛賠償。如果租客與房東的自身情況比較複雜可以諮詢有名律師,來給予自己意見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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