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辭退員工補償有哪些
如果是經濟性裁員,可以獲得《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標準。但不符合經濟性裁員的話,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獲得依照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的賠償金。
在程序上,因為疫情辭退員工肯定不符合經濟性裁員的要求:
1、疫情自21日起迄今也就20多天,貴單位不可能提前30天向工會説明情況聽取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2、如果沒有向勞動部門報告並且該方案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條件:符合20人以上或者職工總數百分之十等條件的話,那就不符合我國經濟性裁員的實體和程序要求,那單位就構成借經濟性裁員的名義實際構成了單方違法解除,員工有權利獲得二倍經濟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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