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糾紛

變更合同價格是否恰當,有哪些條件

一、變更合同價格是否恰當?

變更合同價格是否恰當,有哪些條件

變更合同價格是可以的,原材料價格上漲是有幅度的,固定總價合同簽訂時已經約定了在施工期內材料價格浮動的幅度,在此幅度內不影響合同的履行。

二、變更合同的條件

合同變更的要件合同變更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關係合同變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礎上,通過當事人雙方的協商或者法律的規定改變原合同關係的內容。因此,無原合同關係就無變更的對象,合同的變更離不開原已存在合同關係這一前提條件。同時,原合同關係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無效、合同被撤銷或者追認權人拒絕追認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便自始失去法律約束力,即不存在合同關係,也就談不上合同變更。

(二)合同變更須依當事人雙方的約定或者依法律的規定並通過法院的判決或仲裁機構的裁決發生合同變更主要是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我國《合同法》第77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在協商變更合同的情況下,變更合同的協議必須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詐、脅迫的方式來欺騙或強制他方當事人變更合同。如果變更合同的協議不能成立或不能生效,則當事人仍然應按原合同的內容履行。如果當事人對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應視為未變更。此外,合同變更還可以依據法律直接規定而發生。例如,根據《合同法》第54條的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以及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三)合同變更必須遵守法定的方式我國《合同法》第77條第2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依此規定,如果當事人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情況下,未遵循這些法定方式的,即便達成了變更合同的協議,也是無效的。由於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變更的形式未作強制性規定,因此我們可以認為,當事人變更合同的形式可以協商決定,一般要與原合同的形式相一致。如原合同為書面形式,變更合同也應採取書面形式;如原合同為口頭形式,變更合同既可以採取口頭形式,也可以採取書面形式。

(四)須有合同內容的變化合同變更僅指合同的內容發生變化,不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因而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是合同變更不可或缺的條件。當然,合同變更必須是非實質性內容的變更,變更後的合同關係與原合同關係應當保持同一性。

三、變更合同的協議書樣本

合同變更協議書

×× 更協字( ) 第 號

商務單位:××××××有限公司

承辦單位:

甲方工廠:

乙 方:

承辦單位與乙方在 年 月 日簽訂深寶 協字( )第 號協議,成立甲方工廠。批准文號是深寶外引字( )第 號,加工裝配 。協議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各方合作良好。由 於

原因,現作如下變更:

1、承辦單位:由原 變更為 。

2、承辦單位名稱:由原 變更為 。

3、承辦單位代表:由原 變更為 。

4、甲方工廠名稱:由 變更為 。

5、甲方地址:由原 變更為 。廠房面積 。

6、乙方:由原 變更為 。

7、乙方名稱:由原 變更為 。

8、乙方簽字代表:由原 變更為 。

(協議變更後甲方工廠的債權債務處理請選擇)

1、協議變更後甲方工廠的一切債權債務仍由現乙方 公司承擔。

2、協議變更前甲方工廠發生的債權債務由原乙方 公司承擔,變更後甲方工廠發生的債權債務自變更協議批准之日起由現乙方 公司承擔。

3、協議變更前後甲方工廠發生的債權債務自變更協議批准之日起由現乙方 公司承擔。原協議的其他條款按原協議執行。

本變更協議一式六份,自各方代表簽字蓋章並經主管部門批准之日起生效。

商務單位:深圳市寶安外經發展有限公司 原承辦單位:

代表: 原代表:

現承辦單位:

現代表:

甲方工廠: 原乙方:

代表: 原代表:

現乙方:

現代表:

注:

1、變更內容根據需要選擇。

2、債權、債務處理選①款一般適用於變更上述1、2、3、4、6款。

選②款需提前三個月登報聲明,適用更換乙方公司。

選③款適用更換乙方公司。

此變更協議為基本格式,使用者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所需條款後重新打印並由各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變更合同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是可以進行的,特別是在寫合同的時候,都應該給雙方留一點餘地,保證雙方的利益才能保證又何能合作的關係。但是在簽訂合同後變更合同價格是否恰當?我們在上文都有介紹。在一定的條件下是允許的,但是在變更合同時還是需要通過雙方協商,通過協商後寫好協議書才能生效。

標籤:變更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