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性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延續性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延續性合同訴訟時效是三年,而且這三年時間的計算是從持續性合同違約的結束時間點開始的,依據我國民法總則的,向人民法院主張民事權利的時效為三年,從知道權利被侵害時開始計算,如果違約狀態持續的,從侵權行為結束開始計算。
首先,持續增長遲延履行違約金請求權為繼續性債權。訴訟時效的客體主要適用於請求權,違約金條款性質上是從合同,附屬於主合同,違約金請求權為債權請求權。債務關係根據時間要素的影響分為一時性債務和繼續性債務。一時性債務的內容在合同訂立時就已經確定,時間因素對其內容和範圍不再起作用。繼續性債務關係是指在存續期間從中不斷產生給付義務和保護義務,時間因素在其中具有重大意義的債務關係,但並不包括給付的總量自始確定的合同關係,例如分期交付的合同。持續增長遲延履行違約金的數額隨着時間推移而不斷增長,隨着時間的經過在合同當事人之間不斷產生新的權利義務,時間因素具有重大意義,故持續增長遲延履行違約金為繼續性債務關係。
其次,繼續性債務具有可分性。一時性債務和繼續性債務訴訟時效的適用有所不同。對於一時性債務的訴訟時效的適用比較簡單,自一時性債務清償期限屆滿的次日起算。繼續性債務基於同一合同所約定的債務是一個整體,但合同約定的債務隨着時間的推移實際是將整體的債務分割為若干個數額、履行期限,甚至是法律後果互不相同、相對獨立的債務。也就是説,給付從物質形態上進行量上的分割是可行的,債的關係就被切割成一個個相對獨立的債權、債務,產生相應的各個請求權,債權人可以分別行使,每期債權的訴訟時效應單獨計算。
再次,持續增長逾期違約金訴訟時效自各新增違約金產生之時起算更符合立法目的。從訴訟時效的立法目的來看,訴訟時效制度目的在於督促權利人行使權利,禁止權利的濫用,維護社會交易秩序的穩定,進而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維護社會交易秩序,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是訴訟時效制度的根本立法目的。在繼續性債權中,如果訴訟時效自知道或應當知道違約行為發生之時計算,對於債權人的保護過於苛刻,混淆了主契約請求權和次契約請求權的區分。如果訴訟時效自主債務實際履行之日計算,這種立場較好地保護了債權人的利益,但在債務人遲延履行的情況下,債權人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若待主債務實際履行之日計算,難免有突破“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起算的法律規定之嫌。繼續性債權的訴訟時效自每一筆債務違約產生之日計算,既可以督促債權人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不至於“躺在權利上睡覺”,又能避免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維護交易秩序。同時,債權人也可以通過行使權利使訴訟時效中斷,彌補我國普通訴訟時效過短的缺憾。
綜上所述,延續性的合同往往都是最初訂立起來為了二人之間的交易能夠更加便利且持續,但是一旦有人違約也會讓侵害一直處於持續不斷的狀態,此時隨便開始計算時效就會讓當事人很難去起訴,甚至想起訴時就已經到時間了,所以還是得等侵害結束才能開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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