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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仲裁還是訴訟

二手房合同仲裁還是訴訟

一、二手房合同仲裁還是訴訟?

二手房合同糾紛既可以申請仲裁也可以訴訟處理,但申請仲裁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二、仲裁和訴訟的區別有哪些?

一是管轄權的取得不同。

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只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法院依法受理後,另一方必須應訴;而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則必須要有仲裁協議,即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或糾紛發生前、糾紛發生後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二是審理者的產生方式不同。

訴訟案件的審判庭由法院指定,不能由當事人選擇;而仲裁案件,除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選定仲裁委員會、約定仲裁庭的組成人數外,當事人有權選定仲裁員。

三是開庭審理的原則不同。

法院開庭審理一般公開進行,只有某些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可以不公開審理。仲裁庭審理案件一般不公開進行,以有利於保守當事人之間的商業祕密和維護其商業信譽。

四是審理程序及當事人的能動作為不同。

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應當嚴格按照訴訟法的規定進行,仲裁過程中當事人則有較大的自由度,幾乎每一步驟當事人都能主動作為。

五是監督程序不同。

我國法院實行兩審終審制,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發現確有錯誤,可適用審判監督程序。我國仲裁委員會則實行一裁終局制,並適用司法監督程序,即

(1)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符合撤銷裁決條件的,可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2)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有不予執行條件的,經人民法院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時候,二手房買賣合同中可以約定遇到爭議以後的處理方式,比如合同中約定的是仲裁,當事人沒有申請仲裁,直接就向法院起訴的話,法院會駁回原告的訴求,以仲裁方式處理二手房合同糾紛的,仲裁實行的是一裁終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