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有哪些情況
一、合同履行有哪些情況
1、中止履行。債權人分立、合併或者變更住所沒有通知債務人,致使履行債務發生困難的,債務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將標的物提存。
2、提前履行。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條的規定把提前履行作為借款人的一項權利對待,因此屬於提前履行規則的例外。
3、部分履行。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但部分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二、不履行合同職責如何承擔責任
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規定義務的執行。任何合同規定義務的執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為;相應地,凡是不執行合同規定義務的行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能預見是指當事人對某一事件是否會發生是不可能預見到的。不能避免是指當事人客觀上不能阻止這一意外情況的發生。不能克服是指當事人對於意外發生的客觀情況所造成的後果不能排除。而客觀情況,是指當事人不可抗拒的外來力量,如地震、水災等。
不可抗力是當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時的法定免責事由,但當事人主張免責,應當注意以下方面:
1、不能履行合同包括完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和不能按期履行。如果不可抗力只導致部分不能履行,其他部分仍應履行;如果只是影響按期履行,當事人仍應適時履行。
2、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不是發生不可抗力就可以主張免除全部責任,只是確受其影響而不能履行的部分才能免責。
3、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而仍應承擔違約責任。
4、法律對遇不可抗力也不能免責有特別規定的,依照該規定不能免責。如在客運合同中,承運人對因不可抗力造成旅客人身傷害的,仍要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從上文的介紹中可以瞭解到合同履行有哪些情況,主要包括了三種,即中止履行、提前履行以及部分履行。在不同的情況下產生的效力不同,但這些都可以説是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表現,此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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