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簽訂地點的規定有哪些
合同中的簽訂地點的規定有:
1、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2、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3、明確合同的簽訂地點,如果將來合同發生糾紛,有利於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查明與簽訂地點相關聯的事實情況。有利於查明案情。有利於確定管轄地和管轄機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最後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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