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簽訂信託合同注意事項主要有哪幾方面?
信託對於廣大的富裕階層或中產階層來説都頗為流行,為此類人羣解決了諸多的財產繼承及理財困擾。所以簽訂信託合同變得越來越普遍。那麼,目前簽訂信託合同注意事項主要有哪幾方面?為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基本釋義
(一)概念
對信託合同中有關詞彙進行限定和解釋。
(二)信託目的;
(三)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四)受益人事項:
受益人姓名(或者名稱)、住所,或者受益人的範圍(受益人為多人時的分配方案、各受益人享受信託利益的比例);
(五)信託財產的範圍、種類及狀況;
屬資金信託的,應載明信託資金的幣種及金額。屬其他形態信託財產的,應載明其數量、價值、購置成本、帳面價值、市場價值、評估價值或信託當事人認可的其他公允價值。
(六)信託期限;
(七)信託財產的管理方式和受託人的管理、運用和處分的權限;
(八)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的具體方法或者安排;
(九)信託利益的計算、向受益人交付信託利益的時間和方法;
(十)受益權的轉讓及條件、有關限制和程序等等;
(十一)信託財產税費的承擔、其他費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
(十二)受託人報酬計算方法、支付期間及方法;
本部分內容應當在信託計劃中已經明確,信託合同中可以簡化處理。
(十三)信託終止原因及終止時信託財產的歸屬及分配方式(包括清算等);
(十四)信託事務的報告;
(十五)信託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十六)風險的揭示;
(十七)信託財產損失後的承擔主體及承擔方式;
(十八)信託當事人的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方式;
(十九)受託人辭任(職責終止)事項及新受託人的選任;
(二十)信託計劃書與信託合同的關係;
信託計劃書成為信託合同的組成部分,為信託合同的補充。同時合同簽署後簽署的書面文件作為信託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一)其他事項。
二 、注意事項
信託合同書作為正式的法律性文件,是受託人與委託人,委託關係正式成立的標誌。對於信託合同中有的內容,在信託計劃書中已有,而信託計劃書成為信託合同的組成部分,為信託合同的補充也具有法律效力。在信託計劃書中已有的內容,就無需過多一一關注。
重點要關注的有第二和第四條受益人事項(主要是多受益人時需要關注),第十一、十三、十六和十七;其次還有關注下第十八、十九以及二十一的其他事項。要搞清楚信託財產税費的承擔和其他費用是如何界定和核算,以及要對信託終止時信託財產的歸屬及分配方式做詳細瞭解;然後重點要對風險的揭示、信託財產損失後的承擔主體及承擔方式和信託當事人的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方式進行詳細瞭解,知道可能存在什麼風險,投資者是否可以承受,進行評估決定是否購買該款產品;最後還要對受託人辭任(職責終止)事項及新受託人的選任以及其他事項進行了解。
總而言之,信託合同是分類簽訂的,對於不同種類的合同,注意事項也會有所差異。但主要內容基本不變,包括信託的風險、投資者承受能力以及違約責任等。如果還有疑問,您可以諮詢我們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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