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權代理合同是否生效
在《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中,協議生效是一個極其重要的環節,唯有生效的合同,才能及時全面予以履行。不生效的協議儘管已成立,但因協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等強制性規範,或者協議當事人對協議生效進行了附期限或條件的約定,所以,不能生效。
在越權代表情形下,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中相關規定,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但若相對人未盡合理審查義務,其會被推定為惡意,而惡意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條,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造成被代理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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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補償的協議有效嗎
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只要是當事雙方都是真實意思表示,不違法,不侵害第三人利益,不違背公序良俗,即合法有效。據此,自願簽訂的補償協議有效。自願達成的協議,法律不干涉的。只要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或者是公共利益,都不存在無效的問題。《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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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生效條件的贈與合同在條件未成就時是否有效力
條件未成就時該合同沒有效力。附生效條件的的合同是指當事人簽訂合同時約定條件,條件成就時合同生效。具體規定是,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民事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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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書是簽字就有效嗎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該條中的簽字與蓋章之間是選擇關係。合同一方是自然人的,簽字或者按指印即可,如果合同一方本人不能到場簽署,其合法授權的人員可以在授權範圍內代簽。合同一方是企業單位的,簽字人應當是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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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規定租賃年限是多久
租賃期限的長短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確定。可長可短,但不動產租賃除外。不動產的租賃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年,20年之內的租賃期,均可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協商確定。《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