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解散條件是什麼
在大眾創新和萬眾創業政策的領導下,有很多人都註冊了公司,現在我們講一下有限責任公司解散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公司(包括了有限責任公司)解散的原因主要有五種,可以理解成解散公司的條件有五種。
公司解散的條件
第一、公司營業期限到了或是在《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公司的解散事由出現了的,公司解散。
第二、公司與其他的有限責任公司合併或者是一個公司分立成的其他幾個公司,因而需要解散公司的。
第三、公司被有關責任機關認定為違法或者是對公司處罰,因而責令關閉公司或是吊銷了營業執行照或者是直接被撤銷的。
第四、沒有上述特定事由的出現,但是股東會上由股東投票決議公司解散。
第五、公司的經營遭受到嚴重的困難,已經無法繼續存續下去了,並且通過其他的方法、途徑並不能解決問題的,可以由持有百分之十表決權的股東向法院提出請求,請求法院解散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解散的程序有,首先要召開股東會在股東大會上作出解散公司的股東會議的決議。這個決議是一定要做出的。解散公司還需要股東會作出股東會決議,作出決議以後還要由全體股東簽字確認。
然後再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是股東組成的,一般成立清算組的時間是在解散事由出現後的十五天之內,如果超過期限沒有成立清算組,那麼債權人有權向法院提出申請,向法院申請由法院指定相關人員組成清算組,對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進行清算,對於此類申請,人民法院要及時受理並組織清算組。
公司註銷登記前還要履行債權債務這個要用公司所有的財產,這個所有的財產指的是在依法清算過程中的債權債務。然後再製作清算報告,公司的債權債務要依法履行,在履行完畢之後,還應當製作一份清算報告。各股東還要在自己的認繳範圍內分別承擔有限責任,這是由有限責任公司的性質決定的。還要在工商局辦理註銷的登記,這個註銷登記也是一定要辦理的,因為註銷登記是公司解散的最後一步,公司只有在註銷登記以後,其法人的主體資格才被消滅,公司才算解散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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